馬來西亞的主要稅種有公司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石油所得稅、銷售稅、服務稅、不動產利得稅、印花稅等幾個稅種。其中公司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是稅收中的重中之重。
一、公司所得稅
馬來西亞于1968年1月1日開始實施《1967年所得稅法案》。2017年12月27日,對所得稅法案進行了再次修正,即《2017年所得稅(修訂)法案》。
(一)納稅人
在馬來西亞,公司所得稅是對公司、信托公司和非法人團體(不包括合伙企業)征收的,政府機構、慈善機構和宗教組織、工會和其他經批準的機構一般都免稅。
在《所得稅法》中,公司被定義為一個法人團體,包括任何由外國法律或根據外國法律確立的獨立法人身份的機構。這項審查限于馬來西亞注冊的上市公司(berhad)和私人有限公司(sendirianberhad),以及類似的外國公司,無論是居民還是非居民。這些實體將被稱為公司。
合伙企業不是單獨的應納稅的人,每一個合伙人都要對他從合伙企業中獲得的收入繳稅。然而,必須提交一份確定合伙人凈收入或損失的合伙關系申報。有限責任合伙公司的合伙人從有限責任合伙公司獲得的報酬要被征稅,但由有限責任合伙公司支付的利潤、被記入或分配的利潤不被征稅。
公司所得稅受《2017年所得稅(修訂)法案》約束。公司所得稅的納稅人分為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劃分的標準是公司的實際經營管理機構是否在馬來西亞,若在,就是馬來西亞的居民納稅人,履行無限納稅義務;否則就是非居民納稅人。
如果在馬來西亞能夠對公司的經營實施控制和管理,該公司就被稱為居民。一般來說,公司的核心管理和控制地通常是公司決策者為公司經營目的而開會的地點,即舉行董事會的地點。公司居民的標志是決策者的行為而非股東的行為,因為公司事務實際上是由決策者來管理的。
2011年5月16日公布的關于公司和個人的居住狀況的公開裁決,為確定公司的居民納稅人身份提供了指導。
從本質上講,如果在納稅年度的任何時候,一個公司的交易活動的管理和控制都在馬來西亞進行,公司是馬來西亞居民公司。在實踐中,召開董事會議的地點被視為管理和控制業務或事務的場所。
一個在馬來西亞經營的公司,在基礎年份的任何時間,盡管公司的其他所有會議都不在馬來西亞召開,只要其公司業務或業務之一的管理和控制在馬來西亞實施,則該公司就被認為是馬來西亞的居民。因此,如果一個在馬來西亞經營的公司如果想成為非居民,必須確保其所有的董事會議在國外召開。
公司可能變換住址。公司可能一年是馬來西亞居民而另一年不是。但是,一旦某公司在基礎年份被確認為馬來西亞居民,除非它能夠向國內收入署提供有令人滿意的理由證明自己是非居民,否則在未來所有的基礎年份中,該公司都將被認定為馬來西亞居民。
公司居民身份的認定取決于該公司基礎年份的情況而非評估年份。盡管公司匯總賬戶的時間不同,但是確認居民身份的基礎年份是截止到上年的12月31日的這一年。另外,盡管公司的管理和控制在馬來西亞實施了不足一年時間,但仍然被認定為全年的居民身份。
(二)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在2021年12月31日及之前,所有人從馬來西亞以外的來源獲得并在馬來西亞收到的收入都可以免稅,但從事銀行、保險或海運或空運業務的居民公司除外。自2022年1月1日起,馬來西亞居民公司從馬來西亞境外獲得的收入需納稅。對于非居民而言,只就其來源于馬來西亞的收入征收所得稅。
征稅收入包括營業所得和利潤、股息、利息和租金、特許權使用費、保險費和其他收益或所得。應納稅所得額是在征稅收入的基礎上,通過一系列步驟確定的,每一步都有允許扣減費用。營業所得和利潤按權責發生制計算征稅。
1.總收入
總收入是指在營業過程中相關期間內售出存貨、提供服務、使用任何交易財產等獲得的收入,另外,還包括:
(1)保險、保證、賠償損失、恢復原狀、退款;
(2)該收入來源的收入損失賠償金;
(3)不在馬來西亞居住的納稅人在課稅年度的評稅基期內由來源于馬來西亞的利息或特許費構成的收入;
(4)來源于馬來西亞的股息收入(稅前收入);
(5)實物收入。取得不隨時間減少的收入或報酬時,應作為他在相關期間內的總收入(如果該收入是具有市場價值的實物,則為該實物在給付時的市場價值)。
2.可以扣除的成本費用
納稅人在納稅年度內,納稅人為取得收入而產生的所有成本費用支出,均可扣除。該支出包括:
(1)借款利息。該借款必須用于該期間內收入生產;或者用于為取得收入所使用或持有的資產。
(2)土地或建筑物租金。
(3)修理生產經營的房屋、工廠、機器設備或地上固著物的修理費用,或者更新、修理或變更為上述目的而使用的工具、器具或物品的費用,但運輸工具、器具、物品或其他運輸方式除外。
(4)可以從相關總收入中作下列扣除,扣除不應超過10萬林吉特:
①與雇傭雇員的報酬有關的工資稅;
②營業的流轉稅;
③合法資本費用;
④為農作物培育目的而進行的再植費用或為再植而進行的農田改進費用;
⑤為提供在營業的總收入生產中雇傭的殘疾人的輔助設備,由相關人在相關期間支付的費用;
⑥為翻譯或以馬來語發行由馬來西亞國家語文出版局批準的文化、文學、職業、科學或技術書籍,由相關人在相關期間內支出的費用;
⑦為向公共圖書館提供設備,以及向公共圖書館、高等教育學校或研究機構圖書館捐獻,由相關人在相關期間內支出的費用;
(5)可以從相關總收入中作下列扣除,扣除不應超過20萬林吉特:
①由部長批準,為向慈善組織提供服務、公共娛樂或進行捐獻,或者向附屬于教育、衛生、住房、基礎設施和信息通訊技術的社會工程提供上述服務、娛樂或進行捐獻,由相關人在相關期間內支出的費用;
②為提供相關人的營業雇員受益的子女護理中心及對該中心進行維護,由相關人在相關期間內支出的費用,但不包括土地、房屋、建筑物、結構、永久性工作物以及它們的變更物、附屬物、擴展物或者任何財產權的獲得所支出的費用;
③為建造和管理由部長批準的音樂或文化組織,由相關人在相關期間內支出的費用;
④為向由文化藝術和觀光部批準的藝術文化活動提供捐贈,由相關人在相關期間內支出的費用;
(6)為幫助在依法設立的高等教育機構學習的學生順利獲得文憑或學位(包括碩士和博士學位)而提供獎學金。該獎學金只能授予自己沒有收入來源的全日制學生,并且父母或監護人的月收入不超過5000林吉特;并且不應包括除學校所要求的學習和教育輔助以及學習期間合理的生活支出以外的支付款;
(7)由公司在相關期間內支出的為獲得由部長決定的認證機構頒發的伊斯蘭教律法的合法食物證書以及質量認證標準和體系證書而支出的非資本支出費用;
(8)為在馬來西亞境內向馬來西亞居民提供培訓(不是相關人的雇員,與相關人的營業有關),由相關人在相關期間支出的費用。
(9)由相關人或其代表人直接承擔的和他的營業有關的科學研究所需的費用支出,可以從相關總收入中扣除,但是工廠、機器、地上固著物、土地、房屋、建筑物、結構或永久性工作物以及它們的變更物、附屬物、擴張物的資本費用或獲得財產權利的資本費用不包括在內。
3.不得扣除的費用
資本、私人或家庭性質的費用,以及不完全和不專門為產生收入而發生的費用,都是不可扣除的。不得扣除的費用包括:
(1)家庭或個人費用支出;
(2)不是完全用于生產總收入的現金支出;
(3)撤回的資本或者用于或打算用于資本的金額;
(4)未獲批準的養老金、準備金、儲備金、孤寡基金或合作社團或其他類似基金或合作社團;
(5)在馬來西亞森林伐木的執照或許可證使用費;
(6)超過5萬林吉特的機動車出租租金收入,但經有關機關許可的機動車商業出租除外;如果在出租之前,該機動車未經任何使用,并且該機動車的總成本不超過15萬林吉特,則為超過10萬林吉特的租金;該機動車在各課稅年度的扣除的最大額的總和不得超過上述情形中的5萬或10萬林吉特。
(7)招待費用,包括支付給該法人的雇員在招待時由該雇員支付的招待費用;但不包括對其雇員的招待費用,除非該費用附隨于對其他人的招待費用;由招待客戶或顧客支出構成的營業或包含該支出的營業的招待,并且該招待在營業的日常過程中由客戶或顧客提供;為促進出口而在馬來西亞境外的貿易事務或工業展覽上進行的促銷禮品;該法人營業的促銷產品樣本;或者由在馬來西亞境內或境外的休假旅行費構成的對雇員補貼。
(8)年度股東大會費用。
(9)罰金和罰款。
4.資產的稅務處理
一般來說,會計折舊是不允許被扣除的,但根據《所得稅法》規定計提的折舊可以扣除。
工業建筑在購置的當年計提10%的折舊,此后每年計提3%的折舊,直到成本被注銷。
廠房和機械在購置的當年計提20%的折舊,此后每年計提10%、14%或20%的折舊。符合條件的支出包括企業使用的資產成本,如廠房和機器、辦公設備、家具和配件、汽車等,其中包括廠房和機器的建造和安裝成本。如果一項資產是以分期付款方式獲得的,特定基準期間的合格支出是基于在基期期間的資本償還額(利息償還部分是可扣除費用)。
每項成本低于1300林吉特的小型價值資產,均有資格在購進年度全額扣減或加速資本補貼,前提是此類資產的總價值在評估年度不超過1.3萬林吉特。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不受最高限額的限制。
折舊從資產購置的納稅年度開始計提。
未被計提的折舊可以無限期地延續下去,以抵消同一業務未來的收入。
專利權的購置成本可以在5年的時間內分期攤銷。專利權指的是專利、工業設計或商標,購置成本包括咨詢費、律師費和印花稅,但不包括特許權使用費。
5.虧損彌補
2019課稅年度之前的年度虧損,可以無限期結轉其后的課稅年度,直到其虧損被完全彌補,除非公司股權有實質性的變化。
自2019課稅年度起,年度虧損只能結轉到其后連續10個課稅年度。
過渡性條款規定,從2018年課稅年度起將以前的累計虧損結轉到連續10個課稅年度(即2019至2028年的課稅年度)。
6.公益性捐贈的處理
(1)對圖書館捐贈扣除的規定,可從調整后收入中減去公司在納稅年度為了改進公共圖書館的設備、以及建設公共圖書館或者學校、高等教育機構的圖書館而捐贈的金錢數額,但是不得多于2000林吉特。
(2)公司在該納稅年度為了殘疾人的利益建設公共設施而捐贈的金錢或者其他價值。該價值的數額由相關的地方當局確定。
(4)公司在該納稅年度向官方核準的衛生保健機構贈與的金錢或者醫療設備的價值(其價值由衛生部門核定)。但是該扣除的數額不得超過2000林吉特。
(5)公司在該納稅年度向國家藝術館或者州藝術館捐贈的美術作品的價值。其價值由國家藝術館或者州藝術館核定。
(三)稅率
在馬來西亞,從2014年1月1日起(根據實際的立法修訂),中小企業被定義為擁有如表1所示的銷售或雇員人數的企業。
表1 中小企業標準
制造業: | |||
部門 | 微型 | 小型 | 中型 |
銷售額(林吉特) | 少于30萬 | 30萬-1500萬 | 1500萬-5000萬 |
從業人數 | 少于5 | 5-75 | 75-200 |
服務業和其他: | |||
部門 | 微型 | 小型 | 中型 |
銷售額(林吉特) | 少于30萬 | 30萬-300萬 | 300萬-2000萬 |
從業人數 | 少于5 | 5-30 | 30-75 |
馬來西亞公司所得稅,自2019年課稅年度起,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4%。
僅在2022年課稅年度,對公司(不包括中小企業)的應稅所得,超過1億林吉特的部分征收33%的一次性稅收;這意味著最初的1億林吉特的應稅所得按24%的標準稅率征稅,超過1億林吉特的金額將按33%的稅率征稅。
從2020年課稅年度起,實收資本少于250萬林吉特、業務來源總收入不超過5000萬林吉特的中小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前60萬林吉特按17%征稅,超過60萬林吉特的余額按標準稅率征稅。
從2021年課稅年度起,如果中小企業在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開始運營,那么在前3個課稅年度,中小企業將獲得相當于經營支出/資本支出的退稅(上限為20,000林吉特)。中小企業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才有資格獲得退稅。
(1)中小企業不擁有或被關聯公司或有限責任合伙企業(LLP)直接或間接擁有,而該公司或有限責任合伙企業的實繳股本為普通股,或在評稅基期開始時的出資超過250萬林吉特;
(2)中小企業的經營場所并非由關聯公司或LLP使用;
(3)中小企業不使用相關公司或LLP擁有或以前處置的工廠、設備和設施;
(4)合資格中小企業的雇員(行政總裁及董事除外)并非關聯公司或LLP的雇員;
(5)中小企業所從事的業務活動與其關聯公司或有限責任合伙人或獨資企業不同,如果該獨資企業已轉變為公司或有限責任合伙人;
(6)中小企業并非因合并或收購兩家或以上公司或有限責任合伙人而成立;
(7)中小企業不是由公司或合伙企業轉換為有限責任合伙企業。
(四)稅收優惠
1.先鋒地位公司的優惠
先鋒地位授予參與推廣活動或生產推廣產品的公司。被授予先鋒地位身份的公司可以享受法定收入的全部或部分所得稅減免5年,在某些情況下還可以再減免5年。具體見表2。
表2 先鋒地位公司享受的優惠
免稅的應稅所得(%) | 稅收減免(年) | |
一般 | 70 | 5 |
具有國家和戰略性 | 100 | 5+5 |
位于推廣區域 | 85/100 | 5 |
100 | 5 | |
高科技公司 | 100 | 5 |
參與產業聯系計劃的公司 | 100 | 5 |
任何未獲免稅的剩余應稅所得,均須按現行的公司所得稅稅率繳稅。
2.投資免稅
發生的與推廣活動或產品有關的全部或部分合格資本支出,均可在5年或10年內獲得投資免稅額。投資免稅額可從應稅所得中全部或部分扣除。
投資免稅額只在符合條件的資本支出發生的年份被授予。投資免稅額是按符合條件的資本開支的百分比授予的,可從應稅所得(1991年1月1日前申請批準的調整后收益)中扣除。相關比例如表3。
表3 投資免稅比例
業務類型 | 資本支出的比例(%) | 免稅的應稅所得(%) | 稅收減免期(年) |
一般 | 60 | 70 | 5 |
具有國家和戰略性 | 100 | 100 | 5 |
位于推廣區域 | 80/100 | 85/100 | 5 |
研發公司 | 100 | 70 | 10 |
合同研發公司 | 100 | 70 | 10 |
內部研究公司 | 50 | 70 | 10 |
高科技公司 | 60 | 100 | 5 |
參與產業聯系計劃的公司 | 60 | 100 | 5 |
技術或職業培訓公司 | 100 | 100 | 10 |
1991年1月1日前申請批準的(調整后收益) | 100 | 100 | 5 |
任何未獲免稅的剩余應稅所得,均須按現行的公司所得稅稅率繳稅。
2024 年 4 月 5 日,馬來西亞政府發布了《2021 年所得稅(免稅)2024 修正案》,對基金管理公司提供的以下幾類基金管理服務取得的法定收入作出了修改:(1)向馬來西亞的可持續和責任投資(SRI,指通過結合環境、社會和治理以實現經濟增長和可持續發展的投資方式,包括投資綠色債券和氣候債券)基金提供基金管理服務,取得的所得繼續免征所得稅;(2)向馬來西亞的商業信托、房地產投資信托、境內外投資者提供基金管理服務,取得的所得免征比例從 100%降至60%。上述政策有效期限截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二、個人所得稅
馬來西亞個人所得稅采用綜合所得稅制,對居民納稅人從境內外取得總收入減除家庭負擔和基本生活需要以及限額減除用于教育培訓、醫療、書籍、公益捐贈等支出后的余額計征所得稅。同時,考慮低收入居民負擔和照顧婦女,給予特殊優惠。
馬來西亞個人所得稅也受《2017年所得稅(修訂)法案》約束。
(一)納稅人
個人所得稅是對個人來自馬來西亞的所得按年征收。馬來西亞也將個人納稅人分為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個人的居民身份對他的所得來源地域范圍沒有影響,但決定了他是按居民還是非居民的稅率征稅,以及他是否有權享受個人的寬免扣除。
居民納稅人判定標準是住所和居住時間。從居住時間來看,以下四種情況被判定居民納稅人。
(1)在一個納稅年度(公歷年,下同)中,居住至少182天;
(2)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居住不足182天,但與相鄰納稅年度連續居住至少182天;
(3)在一個納稅年度居住不少于90天,且此前四個納稅年度中有三個納稅年度居住不少于90天的;
(4)在一個納稅年度的后一年是居民納稅人且在該納稅年度的前三年也同樣是居民納稅人。
已婚夫婦要分別納稅,但可以選擇聯合納稅。妻子可以書面的方式選擇(如果妻子愿意作此選擇),在該課稅年度其總收益應當與其丈夫的總收益合計,并且以其丈夫的名義進行評估;或者丈夫可以書面選擇(如果該丈夫愿意作此選擇),在該課稅年度其總收益應當與其妻子的總收益合計,并且以其妻子的名義進行評估。如果丈夫或者妻子在該納稅年度不在本國居住,則在此情形下,依照本款規定提出的書面選擇的一方必須為馬來西亞公民。該書面選擇只應由一個妻子提出。如果妻子提出了書面要求,并且其總收益將要與其丈夫合計,或者如果丈夫提出了書面要求,并且其總收益將要與其妻子的總收益合計,則在該納稅年度內,提出要求的丈夫或者妻子將視為沒有應稅收入。“選擇”應當在在下一年度的4月1日之前作出,但是如果獲得了總干事的同意,則可以在其后的任何一天作出。
合伙企業不是單獨的應納稅人,每一個合伙人都要對他從合伙企業中獲得的收入納稅。但是,必須提交一份確定凈合伙收入或虧損的合伙申報表。有限責任合伙公司的合伙人從有限責任合伙公司獲得的報酬要被征稅,但由有限責任合伙公司支付的利潤、被記入或分配的利潤不被征稅。
(二)應納稅所得額
馬來西亞對個人來自馬來西亞的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馬來西亞居民個人在馬來西亞境外取得的收入免征稅款。自2022年1月1日起,該豁免只適用于非居民個人在馬來西亞獲得的來自外國的收入。作為過渡,居民個人在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間可以免稅。
1.應稅收入
應稅收入包括來自企業的收益、合伙收入、就業收入、股息、利息和租金、特許權使用費、保險費和其他收益或利潤。某一年的應納稅所得額,是從該年的應稅收入中扣除個人免稅額和其他的減免和扣除的余額,并以此確定適用稅率。
就業收入是指在馬來西亞工作取得的收入,不論其收入是在哪里支付的都需要納稅。就業收入包括工資、小費、臨時收入、實物津貼、稅收返還和雇主提供的免租住所。
2.免稅收入
免稅收入包括非居民取得的外國收入(無論是否在馬來西亞收到)、某些利息、特許權使用費、退休津貼和養老金支付,以及因受限制而導致的失業補償。從2008年評估年度起,如果雇員從他的雇主那里收到的通常提供給所有雇員的某些就業福利或禮物可免稅。截至2021年12月31日,除從事銀行、保險或海運或空運業務的居民公司外,任何人在馬來西亞獲得的外國收入均免稅。
由雇主提供的醫療津貼、子女津貼不納稅。雇員休假旅行只限一次海外旅行,最大限額為3000林吉特和每年三次地方旅行免稅。由雇主提供給雇員私人用的汽車和其他家計項目按低于雇主實際發生成本的比率評估。由雇主提供的免租住所按低于雇員全部現金報酬或實際租金價值30%的比率進行評估。
短期訪問的非居民雇員在馬來西亞工作時間1年中不滿60天時,其來自馬來西亞的收入不納稅。
海外移民在馬來西亞運營總部和地區辦事處僅就其在馬來西亞期間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部分繳納個人所得稅。
3.扣除的具體規定
納稅人在納稅年度內,納稅人為取得收入而產生的所有成本費用支出,均可扣除。
一般來說,納稅人為取得收入而支付的借款利息和特許權使用費都可以扣除。對已獲批準的慈善機構的捐款可作扣減。購買的房屋如果全部或專用于生產應納稅所得額,購買的房屋所支付的利息,也可扣除。
居民納稅人的其他主要扣除項目如下:
(1)納稅人個人扣除。基礎扣除為9000林吉特,殘疾人附加扣除6000林吉特。
(2)(聯合納稅時)配偶扣除。基礎扣除為4000林吉特,殘疾配偶可獲得額外扣除5000林吉特(在2021年評估年度之前,扣除金額為3500林吉特)(需要社會福利部門的證明)。
(3)子女扣除。普通(18歲以下每人)2000林吉特,每名18歲以上正在接受全日制高等教育的子女8000林吉特。殘疾子女每人6000林吉特,正在接受全日制高等教育的殘疾子女14000林吉特。
(4)人壽保險費:最高扣除3000林吉特。
(5)核準退休金或公積金的供款(自2022課稅年度起計,包括自雇人士或可享退休金人員的自愿性供款)。
根據《1980年養老金法案》的規定,可領取養老金的個人,在以下項目未申請扣除的情況下,(4)、(5)最高可扣除7000林吉特:向核準的養恤金或公積金供款;或根據任何有關寡婦、鰥夫和孤兒養恤金的書面法律或在規定法律范圍內的任何核準計劃作出的供款。
(6)對私人退休計劃及/或遞延年金保費的供款(2012-2025),最高扣除3000林吉特。
(7)父母的醫療、特殊需要和照顧費用1,8000林吉特。
(8)醫療和教育保險費,最高扣除3000林吉特。
(9)醫療費
自2022年課稅年度起,本人、配偶或子女患有嚴重疾病(包括本人或配偶的生育治療;本人、配偶或子女為(i)完成醫療檢查和某些疫苗接種而支付的最高不超過1,000林吉特的費用;(ii)COVID-19檢測試劑盒或自我檢測試劑盒(2021年起);或(iii)由注冊醫生進行精神健康檢查或咨詢),8000林吉特。
父母,8000林吉特。
2011年5月4日發布的準則列出了“嚴重疾病”清單,包括艾滋病、帕金森病、癌癥、腎衰竭和白血病。
(7)殘疾人設備費。為殘疾人(本人、配偶、子女或父母)提供輔助設備,最高限額6000林吉特。
(8)經批準的納稅人課程的教育費用,最高限額7000林吉特。
包括參加技能提升和自我提升課程的費用,上限為1,000令吉(適用于2021課稅年度或2,000令吉適用于2022和2023課稅年度)。
(9)生活方式減壓費用(購買閱讀材料、個人電腦、智能手機、平板電腦、互聯網訂閱、運動和健身器材以及健身房會員費),最高限額2500林吉特。
購買運動器材、租用或進入任何體育設施的費用,以及任何體育比賽的注冊費,額外減免500林吉特。
(10)購買母乳喂養設備,最高限額1000林吉特。
(11)支付給子女看護中心和幼兒園的費用,最高限額1000林吉特。2020-2023年,最高限額3000林吉特。
(12)在國民教育儲蓄計劃為納稅人的孩子的利益存款,最高限額8000林吉特(直至2022課稅年度)。
(13)對社會保障組織的供款,最高限額為350林吉特。
4.稅收抵免
(1)低收入抵免。如果居民個人的應稅收入不超過35000林吉特,就有權從他的應納稅額中獲得400林吉特的抵免。如果一對夫婦選擇進行聯合納稅,如果配偶沒有應稅收入,或者他們的合計應稅收入低于35000林吉特,則可以為配偶提供額外的400林吉特的抵稅。
(2)伊斯蘭教教會費抵免。
(3)離境稅的抵免。自2019課稅年度起,穆斯林所進行的非規定的麥加朝圣或其他宗教朝圣的個人納稅人可獲相當于離境稅的抵免,這在納稅人的一生中只能申請兩次,而且不包括為進行麥加朝圣而支付的離境稅。
(三)稅率
馬來西亞個人所得稅的稅率,如表4。
表4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自2023納稅年度)
級數 | 應稅所得(林吉特) | 低金額的稅款(林吉特) | 超過部分的稅率(%) |
0 | 直到5000 | 0 | 0 |
1 | 5000-20000 | 0 | 1 |
2 | 20000-35000 | 150 | 3 |
3 | 35000-50000 | 600 | 6 |
4 | 50000-70000 | 1500 | 11 |
5 | 70000-100000 | 3700 | 19 |
6 | 100000-400000 | 9400 | 25 |
7 | 400000-600000 | 84400 | 26 |
8 | 600000-2000000 | 36400 | 26 |
9 | 超過2000000 | 528400 | 30 |
除對在馬來西亞短期逗留和在馬來西亞工作不滿60天的非居民取得的收入給予免稅外,其他非居民的收入,包括商業、貿易或(需要高等教育或專門技能的)職業所得和受雇所得、股息、租金,不享有減免優惠,并按30%的統一稅率繳稅。
(四)扣繳所得稅和預提所得稅
根據每月稅收扣除計劃,就業收入將被預扣稅款。所有的雇主都必須按月從雇員的雇傭收入中扣除稅金(從2015年1月開始工資包括所獲得住宿等福利的價值)。一般來說,向居民支付的其他款項不征收預提所得稅。
對于非居民納稅人在馬來西亞取得的下列收入,征收預提所得稅:
(1)因動產的使用、提供技術咨詢服務、提供廠房和機械安裝服務以及因提供其他無形資產的使用而取得的收入,稅率為10%;
(2)因提供專利的所得,稅率為10%;
(3)銀行存款利息所得,稅率為15%;
(4)大眾演出的所得,稅率為15%。
三、石油所得稅
該稅適用于1968年1月1日生效的《1967年石油所得稅法令》。石油所得稅是對在馬來西亞從事石油生產經營的公司獲得的所得征收的一種稅,是公司所得稅的替代,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同公司所得稅,只是稅率不同。石油所得稅最初稅率為40%,1998年起降為38%。
1974年,馬來西亞組建馬來西亞國家石油公司(PETRONAS),屬于國有企業。由馬來西亞政府全面擁有。并獲有國會通過石油開發法令,授予擁有和控制馬來西亞石油資源的所有權利。
PETRONAS管理所有馬來西亞境內的上游作業,并通過生產共享合同聘用多家國際石油與天然氣公司參與勘探、開發及生產馬來西亞的石油與天然氣。
根據共享合同,被生產的所有石油的10%屬馬來西亞政府(5%聯邦政府和5%州政府),剩余的依照合同在PETRONAS和石油公司之間劃分,然后依據各自取得的份額繳納石油所得稅。
四、不動產利得稅
不動產利得稅對法人和自然人轉讓不動產取得的利得征收。
轉讓收益按照轉讓價格減去購進成本和轉讓費用的公式計算。轉讓損失允許從當年的不動產利得中抵扣。
1.法人適用的稅率
法人出售馬來西亞境內的土地以及土地權實現的利得要繳納不動產利得稅,稅率取決于不動產在轉讓日以前的持有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法人適用的稅率見表5。
表5 馬來西亞不動產利得稅稅率表(法人)
資產轉讓時間(購進后) | 稅率(%) |
3年內轉讓 | 30 |
第4年轉讓 | 20 |
第5年轉讓 | 15 |
第6年及以后轉讓 | 5(自2023年為10) |
2.自然人適用的稅率
自然人應就其來源于轉讓馬來西亞境內的不動產或轉讓不動產公司股份的利得繳納不動產利得稅。自2019年1月1日起,自然人適用的不動產利得稅稅率見表6。
表6 馬來西亞不動產利得稅稅率表(自然人)
持有時間(持有年數) | 稅率(%) | |
公民、永久居民 | 非公民、非永久居民 | |
不超過3年 | 30 | 30 |
4年 | 20 | 30 |
5年 | 15 | 30 |
6年或更多 | 5(自2023年為0) | 10 |
除了免稅項目外,按不動產的處置價值或全部現金按3%預扣不動產利得稅稅款。該項預提稅款必須在資產處置后的60天內由應稅資產的受讓人扣下,并支付給總干事。
五、暴利稅
暴利稅是對擁有油棕櫚資產并取得暴利稅執照的油棕果生產商征收的一種稅。
在馬來西亞半島,當國家公布的棕櫚油的價格超過每噸2500林吉特時,稅率為3%;而在沙巴州(Sabah)和沙撈越州(Sarawak),當國家公布的棕櫚油的價格超過每噸3000林吉特時,稅率為1.5%。
暴利稅是針對油棕果生產商所持有的油棕總面積不少于40.46公頃或100英畝,按以下比率計算:
馬來西亞半島:
應納稅額=(A–2500)×0.03×B
沙巴和沙撈越:
應納稅額=(A-3000)×0.015×B
A=由馬來西亞棕櫚油委員會公布的全國粗棕櫚油月均價格;和
B=每月油棕果實總產量,以噸計。
油棕果實是指油棕未經加工的果實,無論是成串的還是松散的。粗棕櫚油是指原產或從油棕果實果皮中提取的粗棕櫚油。
六、消費稅
現行消費稅法是對在馬來西亞生產和進口應稅消費物品征收的一種流轉稅,并從2004年1月1日起開始生效。消費稅實行單一環節征收,征收范圍有限,僅限于對香煙、啤酒及酒、汽車、貨車和摩托車征收。計征方法上采用從價計征和從量計征,香煙、啤酒及酒采用從量計征,其他的采用從價計征。征收范圍與稅率如表7所示。
表7 馬來西亞消費稅簡表
納稅人 | 納稅環節 | 征稅范圍 | 適用稅率 | |
在馬來西亞生產和進口應稅物品的法人和自然人 | 制造、 進口 | 香煙 | 每公斤 | 58林吉特 |
啤酒及酒 | 低于5.8度,每十立升 | 47.5林吉特 | ||
其他,每十立升 | 48.8林吉特 | |||
汽車(motorcars) | 按汽缸容量大小 | 60-100% | ||
貨車(van) | 按汽缸容量大小 | 30-90% | ||
摩托車 | 按汽缸容量大小 | 10-50% |
七、銷售稅和服務稅
銷售稅(法令生效于1972年)和服務稅(法令生效于1975年),自2015年4月1日被貨物和服務稅取代;但自2018年9月1日起,貨物和服務稅又被新的銷售稅和服務稅(SST)所取代。
銷售稅是一種從價單環節稅,對在馬來西亞生產或進口到馬來西亞的應稅商品征收。銷售稅受2018年8月28日公布的《2018年銷售稅法案》管轄,各種法規、命令、局長的決定和指南由馬來西亞皇家海關部門(RMCD)發布。下列行業征收銷售稅:汽車工業;制造業和進出口。
服務稅是針對在馬來西亞提供的應稅服務和進口應稅服務征收的。服務稅的主要立法是《2018年服務稅法》,其中有RMCD發布的各種法規、命令、總局長的決定和指南。下列業務及服務征收服務稅:住宿;廣告服務;賭博和游戲;C、D、E組的夜總會、私人俱樂部、高爾夫俱樂部等;快遞服務;信用卡和簽賬卡;海關代理服務;國內航班;電;就業服務;租用乘用車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機動車輛服務或維修中心;收費電視廣播服務;停車服務;專業服務;保險和伊斯蘭保險。
從2020年1月1日起,非居民遠程向馬來西亞消費者提供的數字服務也需要繳納服務稅。
(一)銷售稅的納稅人
《銷售稅法》將納稅人定義為注冊制造商或為征收銷售稅而需進行注冊的制造商。如果所有應稅貨物在12個月內的銷售總額超過或預計超過500,000林吉特,應稅貨物的制造商必須進行注冊。
(二)服務稅的納稅人
《服務稅法》將納稅人定義為注冊人員或為服務稅目的需要注冊的人。提供規定的應稅勞務的,其在12個月內的應稅勞務總額超過或者預計超過規定標準時,必須注冊。納稅人可以是個人、公司、企業、合伙企業、俱樂部、信托機構、合作社、協會等。
納稅人和應稅勞務分為A類至I類,見表8。
表8 服務稅納稅人和應稅勞務的分類及注冊標準
組別 | 類別 | 納稅人 | 應稅服務 | 注冊門檻(林吉特) |
A | 住宿 | 住宿場所的經營者,包括酒店、客棧、寄宿住宅、服務公寓、民宿或其他類似設施,但由下列機構提供的除外:法定機構或地方當局;注冊的民辦高等學校。由已注冊的宗教或福利團體提供,以作宗教或福利活動之用,而非作商業用途的除外。 | 提供住宿處所(不包括雇主為其雇員提供的設施而提供的住宿處所); 提供其他組別規定的應稅勞務; 在住宿房舍內提供其他服務; 提供或銷售煙草制品及含酒精或不含酒精的飲料 | 500000 |
B | 食品和飲料 | 經營食肆、酒吧、小吃店、飯堂、咖啡廳或任何提供食物及飲品的地方(內食或外賣),但不包括教育機構內的飯堂或由宗教機構或團體經營的飯堂; | 提供已備妥或奉上的食物及飲品; 提供其他組別規定的應稅勞務; 在機構內提供其他服務(空間服務租賃除外); 提供或銷售含酒精或不含酒精的飲料 | 1500000 |
C | 夜總會、舞廳、夜總會、保健中心、按摩院、酒吧和啤酒屋 | 經營夜總會、舞廳、酒店、酒館或啤酒屋; 經營健康或健康中心、按摩院或類似經營場所(不論是否獲有關當局批準或注冊),但不包括提供類似活動的機構(注冊為私人醫療機構、政府醫療機構,以及由大學管理的醫療機構) | 在機構內提供所有服務; 提供其他組別規定的應稅勞務; 提供或銷售煙草制品及含酒精或不含酒精的飲料 | 500000 |
D | 私人俱樂部 | 私人俱樂部的經營者,包括受會員資格、職業或階級限制的俱樂部會所 | 在會所內提供所有服務; 提供其他組別規定的應稅勞務; 提供或銷售煙草制品及含酒精或不含酒精的飲料 | 500000 |
E | 高爾夫球會所及高爾夫練習場 | 高爾夫球會所及高爾夫練習場的經營者 | 提供高爾夫球會所或高爾夫球練習場或相關服務; | 500000 |
F | 博彩及博彩服務 | 根據任何成文法律特許經營投注、抽獎、獎券、游戲機或機會游戲的任何人 | 涉及投注、抽獎、獎券、游戲機或機會游戲的博彩或博彩服務; 舉辦包括投注、抽獎、彩票、游戲機或機會游戲的比賽; 被賭場經營者組織或允許組織進行的紙牌游戲或任何其他游戲 | 500000 |
G | 自由職業者 | 注冊律師和律師; 注冊syarie律師; 注冊會計師; 持牌或注冊測量師,包括注冊或持牌估價師、估價師或地產代理; 注冊建筑師; 顧問、培訓或輔導服務的提供者(不包括核準研究發展公司、合約研究發展公司及核準研究機構或法定機構)或任何訂明的注冊培訓或輔導中心; 信息技術服務提供商; 管理服務提供商; 職業介紹所,不包括雇員借調或提供雇員為他人工作或馬來西亞以外的就業; 私人保安機構; 以及在線平臺或市場運營商 | 就法律事宜提供法律及顧問服務; 就伊斯蘭事務提供法律及顧問服務; 提供會計、審計、簿記、顧問或其他專業服務; 地產代理或專業顧問服務; 提供工程顧問服務或其他專業服務; 提供建筑服務,包括專業顧問服務; 提供顧問、培訓或輔導服務,包括已指明以外的專業顧問服務,但不包括與保健或獸醫服務有關的顧問服務,或向持有有效關愛卡的殘疾人士提供培訓或輔導服務; 提供所有類型的信息技術服務,包括代表任何人分銷或轉售信息技術服務,但不包括提供或銷售與服務有關的貨物或馬來西亞以外的任何其他事項; (9)提供任何類型的管理服務,與項目管理服務、維修、倉儲、收集和債務,停車場管理,體育設施,秘書,或任何其他管理服務上面指定的代表另一個人排除了以下管理服務: 由發展商、聯合管理團體、管理法團或住宅法團提供的與住宅用地或建筑物有關的管理服務; 由任何在馬來西亞證券委員會注冊或持牌從事受監管基金管理活動的人士提供的管理服務; 任何人為宗教、福利、喪親、埋葬、火葬、污水處理、供水、衛生、運輸、旅游或后勤服務目的而提供的管理服務; (10)提供所有類型的就業服務,不包括雇員借調或合同或馬來西亞以外的就業服務; (11)為在馬來西亞的個人或其財產或業務的安全提供警衛或保護; (12)數字服務的提供,包括電子媒介的提供,允許供應商代表任何人為數字服務的提供向客戶提供供應或交易,但不包括與馬來西亞以外事項有關的此類服務的提供。 注:(1)-(9)項服務不包括與位于馬來西亞以外的貨物或土地相關的服務,或與其他國家相關的服務,以及需要向聯邦政府、州政府或法定機構支付任何法定費用的服務。 | 500,000(每項服務或每項組合服務) |
H | 信用卡和簽賬卡 | 通過發行信用卡或簽賬卡提供信用卡或簽賬卡服務的供應商 | 提供信用卡或通過發行信用卡服務主要或輔助卡,卡的激活和是否每年訂閱或費用,不包括提供信用卡服務(i)發行的信用卡是政府或任何人的石油公司采購的產品和服務提供使用或與政府車輛; 或(ii)簽賬卡僅供工作場所、教育機構或高爾夫或體育俱樂部的員工、學生或會員在其處所內作為支付工具使用 | 無 |
I | 其他服務提供者 | 持牌保險或伊斯蘭保險營運人 | 為個人在馬來西亞的任何風險提供所有類型的保險單,但不包括(1)醫療保險或伊斯蘭保險;(2)人壽保險單; 向所有商業機構提供各種類型的保險單或保險憑證,但不包括:承保與國際旅客或貨物運輸有關的風險; 登記的教育機構和宗教組織的覆蓋面; 對與馬來西亞以外的貨物、服務或投資出口直接相關的預支或授信相關的任何風險進行保險; 馬來西亞境外風險的承保范圍; 再保險或重新收取的合同 | 500000 |
電信及付費電視服務供應商 | 提供電信服務及相關服務,但不包括向馬來西亞境內或境外的另一家電信服務供應商提供服務; | 500000 | ||
報關經紀人 | 提供貨物清關服務 | 無 | ||
經營或提供泊車位 | 在征收泊車費時,提供車位供汽車使用 | 500000 | ||
汽車修理或服務供應商 | 提供一般服務、發動機修理、零件調整、更換、調整和固定、車輪平衡、車輪定位或車身修理,包括敲擊、焊接或汽車重新噴漆 | 500000 | ||
持牌速遞服務供應商 | 為每件不超過30公斤的文件或包裹提供速遞服務,但國際遞送除外 | 500000 | ||
機動車輛租賃 | 提供出租和駕駛汽車服務或出租汽車服務、包車服務和游覽巴士服務 | 500000 | ||
廣告服務提供者(包括政府機構、地方當局或法定機構) | 提供所有類型的廣告服務,包括數字廣告服務,不包括馬來西亞以外的廣告服務 | 500000 | ||
輸配電服務的提供者 | 為住宅用戶(指定地區的住宅用戶除外)提供電力,但不包括前600度電,每個收費周期最少28天 | 500000 | ||
國內航班運營商 | 提供國內航空客運服務,包括配套服務,不包括農村航空服務 | 500000 | ||
經紀和承保服務 | 提供與金融服務有關的服務,以供使用或提供經紀及承銷業務 | 500000 | ||
清潔服務 | 提供與貨物、土地或商業或工業樓宇有關的清潔服務,但不包括以下方面的服務: | 500000 |
任何向馬來西亞消費者提供總價值超過50萬馬來西亞林吉特的數字服務的外國服務提供商都需要注冊并繳納服務稅。
納稅人向客戶支付和報銷現金支付費用(OPE),如果現金支付費用是由納稅人作為委托人支付的,可能需要支付6%的服務稅。合同和/或協議中未規定由客戶承擔、服務提供者不加價的,服務提供者應將現金支付費用作為應稅服務價值的一部分。
(三)稅率
銷售稅是從價稅,不同的應稅商品適用不同的稅率,稅率為 5%或 10%,石油行業的銷售稅給予特殊稅率。比如多種谷物混合酪乳粉、燕麥(原味)、濃茶餅干、卷餅干和宣紙等商品銷售稅稅率為 5%的銷售稅;含可可的燕麥、浴帽、可生物降解杯和啤酒盒等商品銷售稅稅率為 10%。
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對網上銷售的低價值商品(LVG)征收10%的銷售稅,包括所有以低于 500 林吉特的價格在網上銷售并通過陸路、海運或空運進入馬來西亞的進口商品,但不包括香煙、煙草制品、酒類、電子香煙以及用于吸煙的制劑。連續 12 個月內帶入馬來西亞的 LVG 總銷售額超過 50 萬令吉的,在在線平臺上出售 LVG 或經營買賣 LVG 的賣方必須向馬來西亞皇家關稅局注冊。
自 2024 年 3 月 1 日起,服務稅稅率從 6%提高到 8%(餐飲服務、電信服務、停車場服務和物流服務稅率仍為 6%;信用卡與簽賬卡有特別稅率,主卡與附屬卡每年需要分別繳納 25 林吉特服務稅)。
八、旅游稅
馬來西亞2017年頒布《旅游業稅法》,從2017年9月1號開始,馬來西亞正式實施《旅游稅法》。凡是入住當地酒店的外國游客,需要額外支付每間客房每晚10林吉特的旅游稅。但下列情況除外:
(1)在彭阿拉曼的“居民家居住”(在國外的訪問者在當地居民家居住(homestay))馬來西亞項目下的“居民家居住”運營商;
(2)在我的“坎普”項目下,“坎普居住”運營商;
(3)由聯邦政府、州政府、法定機構、地方當局或注冊的私立高等教育機構經營的教育、培訓或福利的住宿場所;
(4)雇主為其雇員提供住宿;
(5)宗教或福利機構為宗教或福利活動的目的,而不是出于商業目的經營的住宿;
(6)只有四個或更少的房間供住宿的經營者。
九、娛樂稅
娛樂稅法案于1953年10月1日生效。2001年10月1日前,娛樂稅只向娛樂場所的入場券征收。自2001年10月1日起,娛樂稅被擴展到包括使用任何娛樂場所的設施取得的收入征稅。
(一)免稅項目
(1)由地方劇團組織的舞臺劇的入場券。
(2)在國家體育館、國家劇院、國家美術館和國在演奏廳舉辦的國際水準的文化和藝術表演、展覽、節日慶典和體育比賽的入場券。
(二)稅率和計稅依據
自2001年10月1日起,娛樂稅稅率統一為25%,計稅依據為任何地方的娛樂場所入場券和使用任何娛樂場所設施的收費收入。
十、印花稅
印花稅是根據不同的文件類型和所涉及的金額,以不同的比率對各種文件征收的稅。征收印花稅的文件包括宣誓書、合同、轉移契、收據和證券。
(一)出售股份、股票等有價證券的合同
與出售任何股份、股票或有價證券有關的合同的印花稅稅率為0.3%。
(二)出售不動產
出售不動產的印花稅實行1%-4%的4級超額累進稅率,見表9。
表9 出售不動產的印花稅稅率表
級數 | 不動產價值(林吉特) | 稅率(%) |
1 | 不超過100000的部分 | 1 |
2 | 100000-500000的部分 | 2 |
3 | 500000-1000000的部分 | 3 |
4 | 超過1000000的部分 | 4 |
(三)貸款協議
由2009年1月1日起,法例修訂,所有貸款協議文書(教育貸款協議除外,其固定稅率為10林吉特)須繳付0.5%的印花稅(每1,000林吉特繳付5林吉特)。
自2020年1月1日起,一項外匯貸款協議或是根據伊斯蘭原則以外幣融資協議的印花稅金額限制在最高2000林吉特(2020年1月1日之前,外匯貸款協議的印花稅是限制在最高500林吉特)。
(四)服務協議
2010年12月30日財政部宣布,在2011年1月1日或之后執行的服務協議將征收0.1%的從價稅或每件50林吉特的從量稅。
0.1%的從價稅將對下列項目征收:在私有實體和服務提供者之間執行的服務協議;免稅實體(例如政府)和服務提供者之間執行的服務協議。
其他服務協議的印花稅定額征收,每件50林吉特。
(五)免稅項目
印花稅的免稅項目主要有:符合條件的有關公司的重組或合并計劃,以及相關公司之間的資產轉移。對中小企業、各種不動產交易和伊斯蘭金融活動也有優惠。購買特定的住宅物業也可以免稅。
(六)繳付
須繳付印花稅的文書必須在馬來西亞簽署之日起30天內繳付印花稅。如果文書是在馬來西亞以外簽署的,必須在第一次在馬來西亞收到文書后30天內繳付印花稅。
《1949年印花稅法案》第52(1)條禁止對任何未繳付印花稅的文書進行注冊、接受或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