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廣西注冊稅務師協會常務理事會的相關知識
【摘自《廣西注冊稅務師協會章程》】
第一條 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三)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四)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或實體機構;
(五)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六)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等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廣西注冊稅務師協會第一屆常務理事
熊河來 呂 漢 吳殿祿 謝惠隆 賴聯邦
蔣力崢 張 程 曾子津 蔣桂英 黃重香
劉 蕾 馬淑英 張 強 龐安琪 李敬峰
農先帥 秦惠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