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稅務師事務所黨支部:
根據自治區黨委組織部《廣西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工作實施辦法》(桂組發〔2019〕19 號)和《自治區黨委區直機關工委關于做好黨費工作有關要求的通知》(桂直工發〔2021〕12 號)精神,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廣西注冊稅務師行業黨員黨費的收繳、使用和管理工作,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黨員交納黨費基數核算
各稅務師事務所黨支部每年第一季度對黨員繳納黨費的基數、比例和數額進行一次核算,將黨員交納黨費標準核算表(見附件1)上報行業黨委審核后,及時在黨支部進行公示。請各黨支部于每年3月30日前將核算表電子版報行業黨委辦公室備案。郵箱:gxsx5567677@163.com
二、嚴格按比例、按時上繳黨費
1.黨員交納黨費的比例為:每月工資收入(稅后)在 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 3000元 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納1%; 5000元以上至10000 元(含10000元)者,交納1.5%; 10000元以上者,交納2%。
每名黨員月交納黨費數額一般不超過1000元。
2.各稅務師事務所黨支部按在職黨員交納的黨費上繳行業黨委,不得少繳。各稅務師事務所黨支部可按每季度向上級行業黨委上繳黨費,不得拖延。
三、其他要求
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工作的其他事項按照中央組織部、自治區黨委組織部的相關文件執行。請各稅務師事務所黨支部在開展黨費工作時重點把握以下幾點,確保各項工作實現更加規范。
1.廣西注冊稅務師行業黨委設立黨費專戶,各黨支部收取黨費后及時匯入行業黨委黨費專戶(備注清楚單位、年份、繳納月份),支部不能將黨費同其他費用混在一起、甚至存入私人賬戶中。
2.黨員一般應當向其正式組織關系所在的黨支部交納黨費。
3.預備黨員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起交納黨費。
4.黨員應當增強黨員意識,主動按月交納黨費。遇到特殊情況,經黨支部委員會或黨員大會研究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納一次黨費,也可以委托其親屬或者其他黨員代為交納或者補交黨費。補交黨費的時間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
5.對不按照規定交納黨費的黨員,其所在黨組織應及時對其進行批評教育,限期改正。對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黨員,按自行脫黨處理。
6.黨組織應當按照規定收繳黨員黨費,不得墊交或 扣繳黨員黨費,不得要求黨員交納規定以外的各種名目“特殊黨費”。黨費應由黨小組組長或黨支部組織委員(或支部書記、副書記)負責收取,不能安排非中共黨員收取。
7.要嚴格黨費使用審批手續。凡使用黨費,必須有申請報告、行業黨委集體討論意見、領導及具體經辦人簽字,由黨費管理人員辦理轉賬支付手續。黨費開支應當通過銀行轉賬形式劃撥,一般不得以現金形式支付。
附件
中共廣西注冊稅務師行業委員會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