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有關企業所得稅問題的公告》(2012年第12號),自治區國稅部門對深入貫徹實施新一輪西部大開發戰略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高度重視,采取有效措施,認真貫徹落實,確保每一個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從國家制定的西部大開發優惠政策中得到實惠。
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上述公告明確規定,從2011年至2020年對包括廣西在內的西部地區設立并且符合規定條件的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后,可減按15%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此,自治區國稅局高度重視,局長王柳德作出指示要求系統各級各部門務必提高認識,制定措施,做好宣傳,狠抓各項工作的落實。該局及時研究制定下發貫徹落實的工作方案和相關配套管理辦法,并召開專題工作會議,對全系統貫徹落實新一輪西部大開發優惠政策工作進行安排部署。目前,各地正在通過各種方式做好對內對外的宣傳和培訓工作,認真受理、審核有關納稅人報送申請享受稅收優惠的書面資料。自治區國稅局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各地可在2011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結束前即5月31日,為符合規定條件的納稅人辦妥有關減按15%優惠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手續。
據統計,在上一輪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中,全區國稅系統共為1683戶(次)企業辦理審批減按15%優惠稅率繳納所得稅,減免稅額達66.7億元,有力地支持和促進了地方經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