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稅務師事務所:
根據《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廣西注冊稅務師協會章程》有關規定及中稅協發[2013]002號《關于開展2012年度會員年檢的通知》的要求,廣西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廣西注冊稅務師協會將對稅務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事務所”)及注冊稅務師進行2012年年度檢查(以下簡稱“年檢”)。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 年檢時間
年檢時間:2013年3月10日至4月15日;
年檢年度: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年檢對象
經批準成立的事務所和注冊稅務師。
三、年檢內容
對事務所和注冊稅務師遵循業務規程、業務準則、執業準則等方面進行檢查,同時對執業資格、執業質量、財務管理、參加繼續教育等方面進行檢查。
四、事務所年檢項目與處理標準
(一)執業資格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檢不予通過,責令2個月內整改,情節嚴重的,責令其整改期間停止執業,收回事務所執業證;整改期滿仍達不到規定要求的,由廣西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注銷事務所執業證,并向社會公告。
1.注冊稅務師或從業人員未達到規定標準;
2.發起人或合伙人以及出資人不符合規定條件;
3.事務所發起人同時在2個以上事務所出資或執業;
4.事項變更未按規定和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5.分所設立和管理不符合規定要求;
6.無正當理由拒絕在規定時間參加年檢。
(二)執業質量
1.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年檢不予通過,責令2個月內整改,情節嚴重的,責令其整改期間停止執業,收回事務所執業證;整改期滿仍達不到規定要求的,廣西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注銷事務所執業證。
(1)未與委托人簽訂業務約定書或業務約定書填寫不全;
(2)未按規定編制業務工作底稿或編制業務工作底稿不完整、記錄不清晰;
(3)業務工作底稿未建立逐級復核制度或業務工作底稿復核不規范;
(4)鑒證報告內容不完整或鑒證報告不規范;
(5)鑒證報告未實行三級審核簽發制度或流于形式;
(6)未獲取充分、適當的證據支持鑒證結論;
(7)因過失出具不恰當的鑒證報告;
(8)業務檔案資料不完整,管理制度不健全。
2.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檢不予通過,責令其停止執業,收回事務所執業證。
(1)隱瞞發現問題,出具不實鑒證報告;
(2)與委托方串通作弊,故意出具虛假鑒證報告。
(三)其他方面
1.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檢不予通過,責令2個月內整改,情節嚴重的,責令其整改期間停止執業,收回事務所執業證;整改期滿仍達不到規定要求的,向社會公告。
(1) 有無采取強迫、欺詐等不正當方式招攬業務;
(2)有無受到《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所列行政處罰;
(3)是否按規定進行納稅申報及繳納稅款,有無偷稅行為;
(4)是否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
(5)是否按規定時間、要求填報行業報表;
(6)有無故意隱瞞事務所收入少交或長期拖延應該繳納的會費;
(7)是否按規定提取職業風險金,設置專人專戶管理;
(8)《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年度檢查工作實施辦法》中要求的其他項目。
2.受到《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第四十五條所列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年檢不予通過,注銷事務所執業證,并向社會公告。
3、對中稅協和地方稅協認定的“等級稅務師事務所”,除按第四條內容檢查外,還應按《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稅務師事務所等級認定辦法(試行)》進行檢查。
五、注冊稅務師年檢項目與處理標準
(一)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檢不予通過,責令2個月內整改,整改期間不得對外行使注冊稅務師簽字權;整改期滿仍達不到規定要求的,注銷執業資格。
1.同時在2個以上事務所出資或進行虛假出資;
2.允許或默認他人以本人名義作為事務所出資人出資;
3.允許或默認他人以本人名義接受事務所其他出資人轉讓股份;
4.不按規定交納足額會費;
5.無正當理由不參加繼續教育。
(二)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檢不予通過,不得繼續執業,注銷其執業資格:
1.同時在2個以上事務所或其他社會中介機構執業又不改正;
2.連續2年有不良執業記錄;
3.連續2年未參加年檢;
4.無正當理由拒絕在規定期限內進行年檢。
(三)具有《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所列行為2次以上處罰記錄的,年檢不予通過,注銷執業資格。
(四)受到《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第四十二條和第四十四條所列行政處罰的,在年檢公告時向社會公告。
(五)受到《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第四十五條所列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注銷執業資格并向社會公告。
六、年檢報送材料
(一)稅務師事務所
1、稅務師事務所年度檢查報告書(見附件1);
2、《稅務師事務所人員情況表》(附件2);
3、2012年業務情況表(附件3);
4、2012年度繼續教育情況統計表(附件4);
5、營業執照復印件;
6、稅務師事務所執業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7、2012年度會費交納憑證復印件、會計報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含各分公司報表)和年度納稅完稅憑證復印件;
8、給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憑證的復印件。
9、團體會員會員證(原件)。
(二)執業注冊稅務師
1、執業注冊稅務師年度檢查登記表(附件5);
2、注冊稅務師資格證書、執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會費交納憑證復印件;
4、2012年度繼續教育證明(遠程繼續教育必須附成績單打印件);
5、個人會員會員證(原件)。
(三)非執業注冊稅務師年檢應報送的材料:
1、非執業注冊稅務師年度檢查登記表(附件6);
2、注冊稅務師資格證書、非執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會費交納憑證復印件;
4、2012年度繼續教育證明(遠程繼續教育必須附成績單打印件);
5、個人會員會員證(原件)。
為保證上報材料規格的統一,便于存檔保管,報送材料要求統一使用A4紙,并按以上的順序把相關表格及復印件裝訂成冊,復印件請加蓋公司公章。
七、年檢方式與程序
(一) 注冊稅務師和事務所自檢
事務所和執業注冊稅務師應按照本通知年檢的內容與標準首先進行自檢,事務所應填寫年檢報告書,并對填寫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執業注冊稅務師應如實填寫年檢登記表,事務所負責人應對表中的內容予以審查并簽署意見;自檢結束后,事務所應將年檢要求報送的材料4月10日前報廣西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南寧市園湖南路26號,自治區國稅局辦公大樓401號房)。逾期不報送年檢資料視同不參加年檢。
(二)廣西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廣西注冊稅務師協會將組織檢查
廣西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廣西注冊稅務師協會對事務所上報的年檢材料進行檢查,并根據平時掌握的情況,依據有關文件分別對事務所上報的年檢材料逐項進行審驗,并對部分事務所聯合進行實地檢查。
實地檢查重點對象:
1、全區5家AA級、18家A級稅務師事務所;
2、平時管理和執業中存在問題較多的非等級事務所,以及近兩年隨意不按規定時間上報報表、報表數字不真實、不準確、不按規定繳納會費的部分事務所。
八、年檢要求
(一)高度重視,認真開展檢查。開展注冊稅務師行業年度檢查,是加強稅收征收管理、維護注冊稅務師行業市場秩序、促進行業健康發展、提高事務所及注冊稅務師執業質量和職業素質的重要手段,各事務所要高度重視,根據本通知要求認真自檢、如實填寫、按時上報有關材料,確保檢查工作順利開展。廣西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和廣西注冊稅務師協會將成立聯合檢查小組,負責落實開展實地檢查工作。
(二)加強學習,提高年檢工作水平。各事務所要認真組織參加年檢工作的人員學習本“通知”精神及有關文件,熟悉相關業務政策規定,確實掌握年檢工作內容、程序、方法、要求。
(三)突出重點,確保質量。要嚴格按照本通知規定的年檢內容逐項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措施。
(四)年檢期間暫停辦理新所設立、注冊稅務師轉所、轉籍。
九、年檢公告
檢查結束后,年檢結果將在自治區國家稅務局、自治區地方稅務局網站、廣西注冊稅務師協會網站及有關報刊上進行公告。
附件:1、稅務師事務所年度檢查報告書
2、稅務師事務所人員情況表
3、2012年業務情況表
4、2012年度繼續教育情況統計表
5、執業注冊稅務師年度檢查登記表
6、非執業注冊稅務師年度檢查登記表
廣西壯族自治區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 廣西注冊稅務師協會
二O一三年三月七日
抄送: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