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注冊稅務師協會:
2013年5月13日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簡稱《征管法》)修正案,并在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網站廣泛征詢意見,修訂之后報人大常委會審議。修正案中對現行《征管法》第89條的修訂內容涉及注冊稅務師行業,引起全行業和社會各界的極大關注。為了正確引導全行業從業人員正確認識并積極參與此項工作,現就有關問題緊急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 充分認識此次修訂工作對提升注冊稅務師行業法律地位的重要性
我國注冊稅務師行業經歷了曲折的發展歷程,已經成為國家稅收事業不可或缺的社會型管理力量。但是,長期存在的法律地位不高的問題并沒有得到妥善解決,嚴重地制約著行業發展和業務拓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稅務師法》立法尚不能列入國家立法計劃的前提下,修訂現行《征管法》,明確注冊稅務師的法律地位,提升《注冊稅務師管理辦法》的立法級次也就成為初步解決這一問題的唯一出路。為此,全行業的從業人員都必須從長遠整體發展的角度高度重視并積極參與此次修訂過程,協助國家稅務總局切實把握此次難得的機遇,促使修訂工作取得圓滿結果。
二、 國家稅務總局高度重視《征管法》第89條的修訂
在近三年的工作中,國家稅務總局充分聽取中稅協代表全行業表達的基本訴求,確立了以“注冊稅務師”的概念取代“稅務代理人”和由國務院制定具體管理辦法的基本原則。盡管工作中面臨著強烈的不同意見和工作阻力,國務院常務會議還是通過了基本上反映注冊稅務師行業意見的修訂條文,這與國家稅務總局領導和有關部門的努力息息相關。為此,關注和參與此次修訂工作必須切實依靠國家稅務總局及各省市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的統一部署和工作安排。工作中還要認識到:《征管法》修訂也是關系到在稅務機關領導下促進注冊稅務師行業自身發展的頭等大事。
三、 統一對《征管法》第89條內容的修訂口徑
國務院法制辦發布的征詢意見中基本上反映了注冊稅務師行業確立法律地位促進行業發展的目的,應予充分肯定。但對其中兩個具體提法要有明確的修改意見:一是關于“注冊稅務師出資設立稅務師事務所”的提法中“出資”二字應該修改為“依法”;二是注冊稅務師管理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的提法中“稅務主管部門”等五字必須刪除。主要原因是:“出資”只是注冊稅務師發起設立稅務師事務所眾多條件之一,與其掛一漏萬地寫上“出資”,遠不如概括為“依法設立”為好;人大立法更不應該越級授權給國務院下屬工作部門而降低了管理辦法的立法層級。
四、 正確看待和分析律師、會計師行業的不同意見
國家稅務總局對律師和會計師行業對涉稅鑒證業務涉嫌“壟斷”的不同意見早有預見。注冊稅務師行業在關注和參與此次修訂的過程中必須心平氣和地、以理服人地正確看待并認真分析這些不同意見。發表意見時要堅持“中介服務要在統一前提下必須有專業技術分工”的觀點;堅持“政府各部門的行政管理和相對應的中介服務也必須有管理職責分工”的觀點;堅持“專業技術彼此開放,但必須通過相應的國家級的專業技術資質考試,取得資格,納入管理方可執業”的觀點;堅持“所有的中介行業都必須徹底清理整頓相應的非法市場”的觀點。
五、 認真組織,廣泛參與人大法工委的征詢意見活動
按照人大立法的通常程序,國務院立法草案報到人大常委會一審以后,將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再次面向全社會征詢修改意見。為此。全國各地注冊稅務師協會要認真組織本地區所有的稅務師事務所,動員注冊稅務師與全體從業人員一起關注并參與此次修訂工作,積極地、反復地按照本通知規定的統一口徑和工作要求發表注冊稅務師行業的意見。做到網絡上要有注稅行業的聲音,媒體上要有注稅行業的看法,宣傳中要有注稅行業的形象。組織活動、發表意見一定要注重克服“贊同的意見往往不必發表”的錯誤認識。
六、 認真組織全體從業人員參加中稅協和地方稅協的有關活動
為了更好地配合此次修訂,中稅協和各地方稅協將組織稅務機關和納稅人,以及專家學者和社會各界的座談、研討活動,雜志社也將組織專門的征文活動,網校也已錄制了專門的課程,并力爭在更多的社會媒體上發表注冊稅務師行業的意見。為此,各地方稅協要在組織好本地區的有關活動的同時,動員所有的稅務師事務所,發動以注冊稅務師為主體的全體從業人員特別是注稅行業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積極主動地參與以上活動和課程,號召大家努力爭做自己行業的主人,為成功修訂《征管法》第89條內容、確立并提升注冊稅務師行業應有的法律地位做出應有的貢獻。
本通知執行中的情況和問題,特別是有關的工作建議,請及時向中稅協(準則部)反映(聯系人:衛雪鷗 聯系電話:010-68413988-8605)。
特此通知。
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
二○一三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