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稅務師事務所:
為了更好地減輕會員負擔,根據國家發改委、民政部、財政部、國資委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業協會商會收費管理的意見》(發改經體[2017]1999號)及《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會員會費管理辦法(試行)》,廣西注冊稅務師協會制定了《廣西注冊稅務師協會 會員會費管理辦法(試行)》,并于2019年10月11日經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廣西注冊稅務師協會
二○一九年十二月五日
廣西注冊稅務師協會會員會費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了保證廣西注冊稅務師協會履行職能的經費來源,規范會費收取使用行為,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會員會費管理辦法(試行)》及《廣西注冊稅務師協會章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遵守《廣西注冊稅務師協會章程》入會的單位會員及個人會員,均應照本辦法交納會費。
第三條 會費交納標準,按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分別確定。
單位會員會費按年交納,以會員單位上年度業務收入總額為基數進行交納:
業務收入在1000萬元(含)以下,定額單位會員會費6萬元;
業務收入在1000-3000萬元(含),定額單位會員會費18萬元;
業務收入在3000萬元以上,定額單位會員會費60萬元;
個人會員按每年700元交納。
本辦法所稱年度業務收入,指單位會員在一個會計年度內從事納稅申報代理、一般稅務咨詢、專業稅務顧問、稅收籌劃、涉稅鑒證、納稅情況審查、其他稅務事項代理和其他涉稅服務等各項業務取得的收入綜合。
為減輕會員負擔,根據行業發展情況對會員會費進行減免,具體減免辦法授權常務理事會另行制定。
第四條 單位會員的會費按年交納,每年的3月15日以前交納上年度會費。
個人會員的會費年終一次交納或在行業自律檢查時交納。交納方式可選擇自行直接交納或由所在會員單位統一交納。
個人會員年度內轉會的,6月30日前辦理轉入完成手續的,個人會費交給轉入地稅協;6月30日后辦理轉入完成手續的,個人會費交給轉出地稅協。
第五條 會員退回應結清會費。
第六條 廣西注冊稅務師協會收取的會費,在次年4月底前,按30﹪的比例上交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
第七條 會費用于《廣西注冊稅務師協會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而開展工作所需的各項開支,包括召開全體會員代表、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有關專項工作會、理論研究、行業宣傳、信息網絡、業務交流、會刊發行、教育培訓、外事交往和必要的辦公設施及辦事機構等方面所需正常經費開支。
第八條 協會將加強對會費收支使用的管理監督,建立會費收支賬簿,配備專職或兼職財務人員。會費的使用情況應定期向常務理事會、理事會和會員代表大會作報告,接受會員的監督。
第九條 廣西注冊稅務師協會應當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對其年度會費收支報告進行審計。
第十條 規定交納會費是每個會員應盡的義務,對不按照本辦法交納會費的會員,按照《廣西注冊稅務師協會章程》 及行業自律相關規定處理,處理結果報送稅務機關。
第十一條 廣西注冊稅務所協會將嚴格按照此辦法的規定執行,不得自行變更收費標準和上交比例。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將實行檢查制度。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通過之日起施行,原《廣西注冊稅務師協會會員會費交納使用管理辦法》(桂稅協發[2009]9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