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稅務師事務所:
《廣西稅務師行業突出貢獻獎評審辦法(暫行)》經廣西注冊稅務師協會第三屆理事會第三次常務理事會研究通過,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廣西注冊稅務師協會
2021年4月12日
廣西稅務師行業突出貢獻獎評審辦法(暫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建立健全我區稅務師行業績效評價機制,調動稅務師行業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我區稅務師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稅務師行業突出貢獻獎評審辦法》、《廣西注冊稅務師協會章程》等規定,結合我區行業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廣西注冊稅務師協會負責開展我區稅務師行業突出貢獻獎勵的評審工作,負責對《廣西稅務師行業突出貢獻獎評審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實施。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已辦理行政登記納入實名制監管并加入廣西注冊稅務師協會的稅務師事務所。
第四條 廣西稅務師行業突出貢獻獎(以下簡稱“行業突出貢獻獎”)的推薦和評審,實行公開、公平、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
第二章 獎勵的條件、標準、等級
第五條 廣西稅務師行業突出貢獻獎分為“十強稅務師事務所”和前十名“業務進步獎”兩個獎項,同一個年度同一個事務所只能申報一個獎項。
第六條 申報行業突出貢獻獎的基本條件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愛國主義精神,遵守社會道德風尚,遵守法律法規及行業管理規定。
第七條 申報廣西稅務師行業“十強稅務師事務所” 在業務收入、黨建工作、公益活動方面同時符合下列情形:
1、業務收入。年度經營收入排全區前十名。
2、黨建工作。成立了黨支部,積極開展黨建活動。
3、公益活動。積極參與公益大講堂、稅法宣傳進校園、全國稅法知識競賽、同心服務團志愿活動,為扶貧幫困、振興鄉村捐款捐物獻愛心等公益活動。
第八條 申報廣西稅務師行業“業務進步獎” 的事務所,為年度經營收入和收入增長率均高于全區稅務師行業平均水平前十名的事務所。
第九條 申報參加評審的單位存在因違法違規行為受到刑事處罰、行政處罰、行業懲戒的,或發生負面輿情對行業形象造成嚴重影響的,不得參加評獎。
第十條 獎勵等級及獎金標準(允許年度內某個等級的獎勵出現空白或者不足規定名額的情形):
1、對“十強稅務師事務所”按貢獻度排序設四個等級的獎項:
特等獎1名:三萬元
一等獎2名:二萬元
二等獎3名:一萬元
三等獎4名:五千元
2、對10名“業務進步獎”各獎勵三千元。
第十一條 獲獎單位由廣西注冊稅務師協會頒發榮譽證書和獎金。
第三章 推薦和申報
第十二條 符合獎勵條件的稅務師事務所分別由稅務師事務所申報,受到過行政處罰、行業處罰、不按時足額繳納會費、不履行會員義務的會員不納入申報范圍,行業突出貢獻獎評審工作每年進行一次。
第十三條 獎勵申報材料應于次年1月31日前向廣西注冊稅務師協會申報(申報表見附件1);申報單位要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四章 評審流程和監督
第十四條 廣西注冊稅務師協會負責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經會長專題會審議后,提請常務理事會研究。開展評審活動不收取任何費用,從事評審的工作人員不得有違反廉潔自律的行為。
第十五條 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后,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第十六條 如對審議結果持有異議,需在公示期內以書面形式實名(包括必要的證據材料)向廣西注冊稅務師協會提出。提出異議的單位,需在異議材料上加蓋本單位公章,并寫明聯系人姓名、通訊地址和聯系電話;提出異議的個人,需在異議材料上簽署真實姓名、并寫明通訊地址和聯系電話。
不符合規定和要求的異議,不予受理。廣西注冊稅務師協會負責為提出異議的單位和個人保密。
第十七條 廣西注冊稅務師協會在受理異議后,在5個工作日內核實異議材料,由廣西注冊稅務師協會會長辦公會做出結論。
第十八條 公示期滿無異議或有異議的經廣西注冊稅務師協會會長辦公會做出同意授獎結論即向社會公告。
第十九條 被評為年度“十強稅務師事務所”的,由廣西注冊稅務師協會授予 “廣西稅務師行業十強稅務師事務所”榮譽稱號,頒發牌匾、證書,對獲得“業務進步獎”的事務所,給予通報表彰。同時,向新聞媒體和社會作重點宣傳,提高社會知名度。
應社會需要出具的各類服務推薦名單中,廣西注冊稅務師協會對獲得以上榮譽稱號的事務所予以優先推薦。
第二十條 弄虛作假、騙取榮譽的,經核實后,取消獎勵資格,4年內不得再次申報;已經實施的,撤銷獎勵,收回證書和獎金,并向社會通報。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廣西注冊稅務師協會第三屆理事會第三次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后生效。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廣西注冊稅務師協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