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稅務師報考時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后,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到當地人事考試管理機構辦理報名續。
從2005年開始,允許港澳居民參加內地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申請參加考試的香
港、澳門考生,應符合報名條件,并根據報名條件規定,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部
門認可的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從事經濟、法律或稅務代理工作年限證
明和居民身份證明。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參加注冊稅務師執業
資格考試。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報名條件:
1、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專畢業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八年。
2、經濟類、法學類大專畢業后,或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六年。
3、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后,或非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士或研究生班畢業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四年.
4、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或非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兩年。
5、取得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一年。
6、獲得經濟類、法學類博士學位。
7、在全國實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評聘了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和法律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或參加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者,從事稅務代理業務滿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