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出臺的背景
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食用植物油適用13%增值稅稅率。《增值稅部分貨物征稅范圍注釋》(國稅發〔1993〕151號)明確,植物油是從植物根、莖、葉、果實、花或胚芽組織中加工提取的油脂。食用植物油僅指:芝麻油、花生油、豆油、菜籽油、米糠油、葵花籽油、棉籽油、玉米胚油、茶油、胡麻油,以及以上述油為原料生產的混合油。
現行政策對食用植物油進行正列舉,牡丹籽油不在列舉范圍內。隨著社會進步,科技水平提高,已可以從牡丹籽中提取油脂并大規模投入生產。因而部分地區稅務機關報來請示,請求明確牡丹籽油屬于食用植物油,適用13%增值稅稅率。
二、公告的主要內容
據了解,牡丹籽油主要用途為食用。富含蛋白質、鋅、鈣、鎂、磷及維生素群、類胡蘿卜素、氨基酸、多糖和多種不飽和脂肪酸,其營養豐富而獨特。在征求專業部門的有關意見后,公告明確,以丹鳳牡丹和紫斑牡丹的籽仁為原料,經壓榨、脫色、脫臭等工藝制成的牡丹籽油屬于食用植物油,適用13%增值稅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