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有關進一步擴權強縣、下放行政審批權限的精神,現就我區部分營業稅審批類減免稅項目改為備案類減免稅問題公告如下:
一、《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營業稅減免稅管理辦法(修訂)〉的公告》(2010年第5號,以下簡稱“2010年第5號公告”)第六條第(二)款、第(四)款和第(五)款規定的審批類減免稅項目,即:軍隊轉業干部、城鎮退役士兵、隨軍家屬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納入全國試點范圍的非贏利性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再擔保機構從事擔保業務收入稅收優惠政策和世行貸款糧食流通項目稅收優惠政策,改為備案類減免稅項目。
二、營業稅減免稅管理的其他事項,仍按照2010年第5號公告的規定辦理。
本公告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二O一二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