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多年來,盡管我國的注冊稅務師行業尚處在發展的初級階段,但注冊稅務師對維護國家稅收收入增長,減少稅收流失,保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正確貫徹實施;對我國稅收征管改革的深化、稅收服務體系的建立及國家稅收收入的穩定增長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發展注冊稅務師行業,可以大大降低稅收征收成本、提高征稅效率和質量。
十多年來中國注冊稅務師行業的發展步伐非常遲緩,制約行業發展的障礙一直存在。發展是中國注冊稅務師行業的第一要務,要加快行業前進的步伐,必須盡快邁過四道“門檻”。
門檻一 行業定位不準確
中國注冊稅務師行業發展遲緩的原因首先在于沒有正確的行業定位。在2004年召開的“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第三屆全國代表大會”上,謝旭人局長對注冊稅務師行業進行了準確定位,“注冊稅務師行業是促進納稅人依法誠信納稅,推動我國社會主義稅收事業發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中國注冊稅務師是共和國的稅收衛士,在堵塞稅收漏洞、減少稅收流失、降低稅收成本的工作中發揮著重要作用。近年來我國稅收增幅及增長絕對額都比較大,這與注冊稅務師行業的發展和執業注冊稅務師的辛勤勞動有一定關系。以江蘇南京石城稅務師事務所為例,2001~2003年,石城稅務師事務所共為1637戶企業納稅人出具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報告,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0.33億元,保證了國家稅收的應收盡收。另一方面,發展稅務代理業還可以大大降低稅收征收成本,為稅務機關精兵簡政創造條件。
長期以來,我國的稅收成本一直居高不下,據測算,1995年以來我國的征稅費用占稅收收入比重約為3%左右,而美國的征稅成本僅占稅收收入的0.58%。日本僅占1%。究其原因,美國、日本的國家稅務機關征收借助了大量社會中介服務機構的力量。稅務代理人承擔了征納關系中大量的事務性、服務性工作。這就大幅度減少了稅收成本。因此加快我國注冊稅務師行業的發展步伐具有極其深遠的意義,然而長期以來,很多人對稅務師事務所存在著偏見,緊咬住幾個錯誤不放,有的干脆要置稅務師這一行業于死地。對待注冊稅務師行業,應該在發展中規范,在規范中發展,不可談虎色變,更不能因噎廢食。
門檻二 法定業務未明確
沒有法定業務也是我國注冊稅務師行業發展緩慢的重要原因,綜觀世界各國稅務代理行業發展的歷程,法定業務的規定是其存在和發展的重要因素,法定業務不但解決行業發展問題,也決定著行業生存的必要問題。
謝旭人局長最近在一次講話中指出:“盡快明確涉稅鑒證業類業務和一般類代理業務,積極發展代理業務,規范涉稅鑒證類業務,拓展稅務師事務所的發展空間。”這對注冊稅務師行業的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但真正落實還須時日,目前還沒有對鑒證業務的種類及范圍,涉稅鑒證的效力、涉稅鑒證的格式等進行統一規范和規章,并明確開展鑒證業務的機構資格和涉稅鑒證的責任等問題。
其實注冊稅務師行業的法定業務是最有條件解決的:一是《行政許可法》正式實施后明確涉稅鑒證類業務為注冊稅務師行業的法定業務有利于全方位協稅護稅;二是國家稅務總局是注冊稅務師協會的主管機關,可以為注冊稅務師行業明確法定業務而開展相關工作;三是涉外企業的所得稅匯算清繳鑒證注冊會計師行業已經立法,將內資企業的所得稅匯算清繳鑒證規定為注冊稅務師行業的法定業務順理成章。
明確涉稅鑒證類業務問題,關系到稅務師事務所的營業規模,關系到稅務師事務所做大做強。沒有法定業務嚴重制約了中國注冊稅務師行業的發展。
門檻三 考試待遇欠公平
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人員相對注冊會計師資格考試人員的待遇不公平問題,也是制約稅務代理行業發展的障礙。
首先表現為二者的報考條件不同。“注會”考試只要求具有高等專科以上學校畢業的學歷;而“注稅”考試如果不具有經濟類、法學類大專畢業學歷,則要有從事經濟、法律工作8年的工作經歷才能報考。“注會”考試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即可報考,而“注稅”考試對在全國實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前按照國家規定評聘的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和法律中級職務人員以及參加考試取得上述資格的人員,還要求從事稅務代理業務滿1年,才能報考。“注會”考試允許臺灣地區居民及按互惠原則確認的外國籍公民申請參加考試;而”注稅”考試目前則不允許其申請報考。報考條件的差異影響了注冊稅務師考試的報考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