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稅務師在涉稅鑒證、涉稅服務中遇到困難有很多方面,但其中“三種關系”處理得當,對注冊稅務師涉稅鑒證、涉稅服務會有事半功倍的效果。這就是注冊稅務師與委托人關系、注冊稅務師與稅務機關的關系和稅務機關與委托人的關系。筆者這里所稱的“三種關系”是廣義的接觸和溝通,通過雙方的接觸和溝通達成共識,最后圓滿解決相關問題和意見。
第一種關系是注冊稅務師與委托人關系。注冊稅務師與委托人是委托與被委托的合同關系,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在委托協議和合同書中有較詳細的條款可對照。雖然注冊稅務師不允許以個人的名義進行涉稅鑒證活動。但在實際涉稅鑒證工作中,還是面臨注冊稅務師與委托人直接交涉的情況。這就難免注冊稅務師會帶著個人的意識和性格與委托人打交道。而各個注冊稅務師因溝通和交流能力的不同,同樣一種委托協議就會出現不同的效果。有的注冊稅務師能很快與委托人達在協議開展工作,而有的注冊稅務師溝通了很長時間都沒有進展,甚至最后引發相反的結果,使委托人放棄了委托協議活動而去另尋他家。由此可見注冊稅務師與委托人的關系處理是多么的重要。那么怎樣處理好注冊稅務師與委托人的關系呢?筆者以為,首先注冊稅務師要客觀認識自己的職業位置,從大局上認識注冊稅務師是為委托人服務、為稅務機關服務的專業服務中介。用注冊稅務師們自己的話說,注冊稅務師就是一個高級的稅收“服務員”;其二是時刻把委托人的利益和需求牢記心中,用現在的服務業觀念也就是客戶是“上帝”。如果自己不能夠給客戶帶來現實利益和未來收益,這樣的服務前途肯定不太光明。因為委托人不可能需要一個從不給自己帶來收獲的服務。其三就是,注冊稅務師要學習一些與人打交道的能力和技巧。注冊稅務師平時注重的是專業的學習,在人與人交流和溝通方面不一定是強項,而注冊稅務師高級服務員的角色,必須要求注冊稅務師要有與人交流和溝通的基礎和能力。為此,做到以上三點,注冊稅師與委托人的關系應當相當的融洽和愉快,委托協議合同的簽署自然不在少數。
第二種關系是注冊稅務師與稅務機關的關系。注冊稅務師與稅務機關是什么關系,有些觀念就認為是“脫鉤改制”的關系,或者是沒有任何關系。持這些片面觀念的人并沒有什么不對的地方,原因是在我的注冊稅務師行業自身宣傳不到位,注冊稅務師行業在稅務機關中的印象還停留在過去。事實上注冊稅務師行業的初衷也是稅務部門的一個內設機構,但隨著時代的發展,特別市場經濟的進一步的完善,注冊稅務師行業才從稅務機關的一個內設機構走到市場的前臺,“脫鉤改制”才成了注冊稅務師行業走向市場的一個專有名詞。這也成了一些地方提到注冊稅務師行業就是“脫鉤改制”與稅務機關沒有關系的原因。那么注冊稅務師行業與稅務機關確實沒有關系了嗎?其實不然,只要從注冊稅務師這名稱來說,稅務師的“稅務”還是與稅務有干系。注冊稅務師本職就是為稅收服務的,就此也能夠說明注冊稅務師與稅務有關系。而注冊稅務師行業的脫鉤改制的“脫鉤”是脫的是不正當的利益的關系,而不是所有的關系。相反,經過脫鉤后的注冊稅務師行業會更加規范的為稅收服務,這種工作上的關系是任何時候都不會分開。隨著現代服務業發展,注冊稅務師行業將會成為稅務機關管理稅收重要的助手和平臺,而注冊稅務師的服務也會上升到政府采購服務的目錄中。因此,注冊稅務師與稅務機關是工作關系,而且是非常密切的不可分割的工作關系。因此,注冊稅務師有充分理由至力于把這種關系處理好、鞏固好,從而形成良好和諧的注冊稅務師與稅務機關的關系。
第三種關系是稅務機關與委托人的關系,這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征納”關系,是指稅務機關與納稅人的關系。征納關系從來就是一對矛盾,而注冊稅務師自然就會夾在這對矛盾的中間。這對矛盾化解惡化與否,注冊稅務師有很大的主動權,如何把握這種職業上的主動權,積極處理征納雙方的矛盾和焦點,注冊稅務師唯有一個法寶,那就是公平公正以法辦事。在具體如何化解和溝通這對矛盾時,注冊稅務師需運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和溝通能力,既要讓委托人或者納稅人的利益得到有效的保護,又要讓稅務機關依法征收得到落實,還要讓注冊稅師的價值能夠到體現和認可,三者缺一不可。如何處理這樣復雜的關系,其實也很簡單,首先,注冊稅務師涉稅鑒證工作都在依法的基礎上進行,把握住這個主線,圍繞著這個主線,主冊稅務師的工作就很容易開展,其他的都是細枝未葉;其二是站在客觀公正立場,實事求是的為委托人或稅務機關工作,努力做到不偏不倚,服務好各方的要求;其三及時了解雙方信息和建議,按時完成各項指標和進度,隨時通報工作情況,讓雙方在坦誠和透明中達在共識,三方共同為一個目標而努力。
最后,注冊稅務師積極處理好以上三方面的關系后,涉稅鑒證或者涉稅服務一定能打開一個新局面。( 作 者: 萬 利)